《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3.0 文小白 2023-09-15 92 0 340KB 90 页 10文币
侵权投诉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
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
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
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
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
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
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 民法和现代
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
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
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
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
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 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 1897 年
公布、1900 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
1922 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
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 年清政
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
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
1930 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该法典随着 1949 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
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 年颁布的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
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
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
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
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
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
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
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
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
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
经济内容。
1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民法的性质:(预测题目:论民法
的性质或者为什么说民法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基本法?)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
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民法为实体法。
5、民法为私法。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
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
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
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一、平等原则(首要原则)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
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
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二、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
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
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
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三、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
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
己的行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
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
之间的纠纷。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
平等。
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均衡。
3、当事人合理的承担民事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
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
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五、公序良俗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
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
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
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
社会公德。 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
权利。
第五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
一、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
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者表现形
式。我国民法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
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法的
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法律(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
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
2、法规
3、规章
2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5、国家政策和习惯
二、民法的效力:
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指在何时、
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
事法律规范。
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1)法律不溯及既往 (2)新法改
废旧法。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
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
系。有三点要注意:
(1)全国性的规范文件适用于全
国,但仅为某一地区制定的,则该规
定仅适合于该地区。
(2)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仅适
用于该地区,而不能适用于其他地区。
(3)我国实行“一国两制”。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仅适合用于该地
区,我国民法不适用于这些地区。
3、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
效力同时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
主义”)。
第六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一、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指对民事
法律规范的运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4、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
二、民法的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
解释两种
1、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指依据
法律条文文句的字义或文义所进行的
解释。
2、论理解释: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
以及其他一切情事,依推理而阐明法
律规范的真意。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
种:
(1)扩张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
指仅依法律文句的文义解释不足以表
示立法的真意时,而扩张该条文文句
的含义作出解释。
(2)限缩解释。又称缩小解释、限制
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文句含义过
于广泛时,对其含义应予以缩小的解
释。
(3)反面解释。又称反对解释,
是指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事项,就其反
面的意思进行解释。
(4)类推解释。是指对法律无直
接规定的事项,选择法律关于类似事
项的规定进行解释,以类推适用法律。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
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
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
成的社会关系。
3
摘要: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

展开>> 收起<<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doc

共90页,预览10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作者:文小白 分类:教育专区 价格:10文币 属性:90 页 大小:340KB 格式:doc 时间:2023-09-15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90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