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60讲》学习笔记

3.0 文小白 2023-09-15 59 0 318.19KB 37 页 10文币
侵权投诉
民法笔记
民法总则理论
基本原则:公平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禁止权力滥用
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合法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1
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权利、义务、责任
行为 事件
民事行为
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当防卫、紧急
避险……)
社会事件(如罢
工、战争)
自然事件(如地
震、海啸)
依内容分
合同、婚姻、嘱、收养等
行为
依效力分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变
更撤销、效力待定
支配权: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权利、智力成果)
请求权: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不限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诉权的基础。
抗辩权: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形成权:单方行为,不得附条件,已经行使不得撤销,适用除斥期间。典型的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
除权、法定抵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选择权、债务免除。
     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合同 54 条)
撤销权  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合同 74 条)
     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 186 条任意撤销权、192 条法定撤销权)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合同 47 条)
追认权  无权代理中本人的追认权(合同 48 条)
     无权处分中权利人的追认权(合同 51 条)
        约定解除权(合同 93 条第 2款)  
  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  一般法定解除权(合同 94 条)
               特别法定解除权
无因管理
一、构成要件:管理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二、管理人权利: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没有报
三、损害赔偿责任:有重大过失才负赔偿责任,一般过失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责任
不当得利
一、构成要件:一方受益、一方受损、受损与受益有因果关系、无法律依据
二、效力: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1善意:返还现存利益。
2恶意:返还所受利益。
3)如果取得时为善意、事后为恶意,返还义务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2
民事主体制度基本理论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出生时间: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证明
死亡顺序:无继承人→长辈→同时
胎儿的应留份额
3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监护 宣告失、宣
告死亡
体工户、
承包经户 合
法人
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
法人(有限
责任公
有限公
法人
(工商店
等)
关法人
社会体法
财团法人
摘要:

民法笔记民法总则理论基本原则:公平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禁止权力滥用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内容合法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1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义务、责任行为事件民事行为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社会事件(如罢工、战争)自然事件(如地震、海啸)依内容分合同、婚姻、遗嘱、收养等行为依效力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变更撤销、效力待定支配权: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权利、智力成果)请求权: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不限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诉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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