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3.0 文小白 2023-11-10 70 0 39.5KB 10 页 10文币
侵权投诉
文献综述
会计学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一、 前言部分
(一)写作目的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不断增多,关联方交易在我国经济活动
中也越来越普遍。而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都是由国有大中型企业改组而来,大股
东控制及国有股比重很高的特殊股权结构。导致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完善,
又由于我国控股股东的特殊的行为模式和特殊的身份,使得关联方交易的公平
性和公正性亟待规范。透过近年来上市公司频出的恶性事件,如“银广夏”、
“猴王股份”、“格林科尔”、“莱钢”、“春兰“等知名企业的瞬间轰塌,可
以看出如何规范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关联方交易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提高关联方交易的透明度,不但可以
让信息使用者能将关联方交易与正常的市场交易进行比较,以正确判断关联方
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影响,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关联方交易
的规范化,遏制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的行为。在我国虽然已充分认
识到了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以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成为
我国制定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并随后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与规定来规
范关联方交易披露,但仍存在不足,还需要不断地改革和完善。本文分析探讨上
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及成因,为进一步规范关联方交易信息披
露提出完善的措施。
(二)相关概念
在研究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一些相关
概念。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
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
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1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
价款。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从
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
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
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
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
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
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
(三)综述范围
本文参考了2006-2010年间发表于《会计研究》、《会计之友》、《财会月《商
业会计》、《经济论坛》、《现代商业》、《网络财富》、《科学之友》、《中国商界》、《商
业经济》《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等学术杂志中的研究论文,通过分析与总结这
些文章,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总体把
握。
(四)相关主题及争论焦点
在我国,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的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
上都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客观的说,虽然我国在理论研究上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
开端,在实务上已经起步,但在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上仍存在许多不足。如何解
决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建立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强有力的监管体制,仍有待于长期不懈的努力来解决。
二、主体部分
(一)国外研究动态及主要成果
由于西方国家证券市场发展较早,相应的法律规范比较完善,为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规范的有效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或制度的物质基础。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IAS24——关联方披露》中对关联方的定义
是:“一方与主体关联,如果:(1)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一个或更多中介,对方:
①控制了主体、或是受主体的控制、或是与主体一起在同一控制之下(这包括母公
司、子公司和同级子公司);②在主体中有权益,使之对该主体有重大影响;③
对主体具有共同控制;(2)对方是主体的联营企业;(3)对方是合营企业,其中主
2
体是该合营企业的合营者;(4)对方是主体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的一个成
员;(5)对方是与(1)或(4)项提及的所有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6)对方是
受(4)或(5)硕提及的所有个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体,或
者这样一个主体的重大表决权,直接或间接地掌握在(4) 或(5)项提及的所有个人
手中;或者(7)对方是为主体或者作为主体关联方的任何主体的雇员福利而设的
离职后福利计划。IAS24 还对重要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控制,指为了从主体的活
动中获取利益而统驭该主体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力。共同控制,指合同约定的对
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重大影响指参与主体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定,但不
控制这些政策的权力,可以通过持股、章程或协议获得重大影响。IASB 在2007
年2月发布了一份对((IAS24-关联方披露》修改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
稿(ED)建议对关联方的定义进行修订,主要有 4个方面:(1)豁免仅仅同受国家
控制或重大影响而关联的主体的披露要求。(2)将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施加重
大影响的企业和其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双方都应确定为关联方关系。(3)删除投资
者个人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该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个人所施加重大影响的
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4)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所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被投资方,与该企业双方都应确认为关联方关系。同时ED 还提出了明
确相关指标来完善关联方的界定。IASB 在2008 年1月的会议中,对于 ED 的回
复基本给与了肯定的态度。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SFAS57——关联方披露》中将关联方定
义为:“企业的关联企业;对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的实体;员工利益的信
托者,例如养老金和由管理层管理或托管的利润分享信托基金;该企业的主要
所有者;管理层;该企业主要所有者和管理者的亲密家庭成员;与该企业交易
的其他各方,如果一方能够控制或能够显著地影响另一方的管理和经营政策,
以至于交易的一方可能无法完全地追求其个人单独的利益。如果另一方能显著地
影响交易各方的管理或经营策略或者它拥有交易一方的所有者利益并能够显著
地影响另一方,使得交易的一方或多方完全追求自己单独的利益受到阻碍,那
么该方也被认为是一个关联方。”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要求披露和揭示关联方关系的性质,而且说:“如果报
告的企业和一个或多个其他企业属于同一个所有者或在同一个管理层控制之下,
3
摘要:

文献综述会计学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一、前言部分(一)写作目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不断增多,关联方交易在我国经济活动中也越来越普遍。而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都是由国有大中型企业改组而来,大股东控制及国有股比重很高的特殊股权结构。导致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完善,又由于我国控股股东的特殊的行为模式和特殊的身份,使得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亟待规范。透过近年来上市公司频出的恶性事件,如“银广夏”、“猴王股份”、“格林科尔”、“莱钢”、“春兰“等知名企业的瞬间轰塌,可以看出如何规范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是亟需解决的问题。对关联方交易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提高关联方交易...

展开>> 收起<<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文献综述].doc

共10页,预览10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作者:文小白 分类:学术研究 价格:10文币 属性:10 页 大小:39.5KB 格式:doc 时间:2023-11-10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10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