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开题报告】

3.0 文小白 2023-11-09 34 0 41.5KB 6 页 10文币
侵权投诉
 开 题 报 告
题  目:   论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 选题的背景、意义
(一)背景
在当代,随着国家公权力频繁运作所导致的侵权行为日渐增多,国家赔偿问题已经
为现代法治的一个重头戏。行政侵权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
平的重要标志。将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一个内容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的
个基本要求。确立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是适法平等原则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家对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同样要承担责任是保证依法行政的需要,只有对行政侵
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全面、有效的赔偿,并对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
进行严格的惩戒,才能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确立行政侵权精神害赔偿更重要的意义
于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救济,使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更为广泛、更为全面的保护。
(二)意义
我们可以看出建立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趋势,
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建立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
充分保障人权。人权既有物质方面的内容,亦有精神方面的内容,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人
权中的精神内容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的
保护。宪法第 3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毫无疑问当公民
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行政机关不法侵害时,不仅由此产生的间接物质损害应当得
赔偿,而且由此给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更应该予以赔偿,以彻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是保障人权的题中应有之意2.建立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行政主体及其
公务人员转变观念,严格执法。我国的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养成的那种“官本位”观念至
流毒颇深,加上客观所具有的强势地位,致使有相当多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视相对
为管理的客体,无视其合法权益。粗暴执法,恶意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立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客观上加重了对侵权主体的惩戒力度,加大了其行政
权责任,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转变观念,改变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
草率随意的工作作风,严格依法行使职权3.建立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
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当前对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已成为世界法律发展的流。我国在加
WTO 以后,作为规行为的国际行规则,客观上要求我国必须建立行政侵权
的精神损害制度,以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加与国际的接轨。同时国家间“同等对
”的原则,有利于保护我国公民在国的合法权益。
二、最新发展成果与研究动态
(一)西方国家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历史发展程和趋势。
行政赔偿与历史悠久的民赔偿相,其历史显短暂,至今不100 在此之前
长人类文,由于国家对主权观的影响直没有行政赔偿。 19中后期
由于民主思潮西兴起,行政赔偿制度在西方率得以建立。进20其是二
世界,行政赔偿立法得迅猛发展,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越来越受到重视。行政
权是否应承担神损害赔通过激烈辩论了一予赔偿到给予赔偿
程。对行政侵权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首先国等国家出现初采用限定主
义,只对造成物质后果等一些特定精神损害给予赔偿,到了本世 60 年代,以判例法为
主要法律渊源英美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增多,实际上
定主义,对于不产生物质后引起精神开始赔偿。而
国家在审判渐改为采用非限定主义,最高行政法196111 24日对
勒都斯兰德案为,缺乏物质损害子死父亲造成
为给偿的充分理由遂判权人赔偿始判者近亲属
感情上的损害。此后又通过判例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延展到宗教信仰损害、感情损害、精神
痛苦等。非限定主前已成为一种世界发展趋势,精神损害行政赔偿的发展出赔
偿责任不断扩大、赔偿范围断拓宽的趋势。随着社会发展,当今世界国的行政赔偿制度
了全面深发展时期多发展中国家越来越重视行政赔偿制度的建设。是
确立行政赔偿制度以及行政赔偿的赔范围、赔偿标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水
平的重要标志,而是否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则是其中一个重要标
(二)国内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历史发展程和现
中国法律制度史源流长在中社会,由奴隶制和建制
本上视人的权利,权至想根不可能产生行政赔在内丰富
中国代法律制度中有关行政赔偿的规定,别提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规
中国建立后,国家一于人民,而为建立行政赔偿制度定了政治基
1954 法第 97 由于人员侵犯而受
偿的权利”这是中历史上第在宪法中确立行政赔偿的原则。侵权损害赔偿
上,基本简单的侵权理,在赔偿数额上以低额偿为特征人的
神权利,本不承精神损害赔偿。文化革命中,公民的人身权利成了一纸空文1982
宪法,重了行政赔偿的原则。1986 我国颁布民法,该法第一一条规
定:“国家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民责任。”该条成为行政赔偿的具体法律依民法第一
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复名除影礼道并可以要求赔偿损。”该条的赔偿损被普
包括对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在广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
民法第一条、第一一条的规定,对于行政侵权案件也可以
精神损害赔偿1994 我国颁布并于 1995 11日施行的国家赔偿法,对包括
行政赔偿在内的国家赔偿作了全系统的规定,法无论从“赔“赔偿方
式和计算”,都没对精神损害作出可给予金钱赔偿的法律规定,只在该法三十
规定救济施,这应立法上的一大这与当时我国对于
精神损害赔偿在立法上及法上认识准备均有关。由于国家赔偿法对于赔偿
用列式,其中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对于此案件人所
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求,大多律依由予样的,与
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相背,合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不合国际发展流。
的是,前已有少数行政赔偿案件法律基本原则,参照民法有关规定,
对行政侵权作出给予精神损害赔理,得了的社会效果。如南京市人民
1995 年审理上吴兴旺诉被江苏省江宁县安局侵犯人身权纠纷,经
江宁安局对上吴兴旺收律、法规错误
给上吴兴成严重精神损可以用金偿,使其精神上得审未
精神赔偿不当增加决被江苏省江宁县安局偿上吴兴慰金
人民2000 。该对行政侵权适了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完善我国行政赔偿制度具有
重要意义。
2010 429 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决通过国家赔偿法定的草
摘要:

 开 题 报 告题  目:   论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一)背景在当代,随着国家公权力频繁运作所导致的侵权行为日渐增多,国家赔偿问题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的一个重头戏。行政侵权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将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一个内容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确立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是适法平等原则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对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同样要承担责任是保证依法行政的需要,只有对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全面、有效的赔偿,并对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严格的惩戒,才能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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