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和对策【开题报告】

3.0 文小白 2023-11-09 11 0 26KB 6 页 10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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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法学
未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和对策
一、选题背景、意义
(一)背景
劳动合同法自 2008 年实施以来,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适用。然而仍然有一部的劳
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这与劳动合同法的初衷相违背。
纵观社会观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多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然而假使
社会普遍存在这一现象,则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造成更多不良影
响。不久的未来也将作为劳动者的我们,诚然不能忽视这一现象。毕竟,在我国非公有制企
业的就业比例还是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问题而产生
纠纷,此时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的权益更难得到保障。
(二)意义
研究未签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法,更有利于知道我们将来就业中合法的维护自己
的权益,对一些不太了解法律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本文将通过种种论述签订劳动合同对
企业和劳动者的重要性。签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很好的一份保障,更有
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相关研究成果及动态
(一)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30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
说,预计到2010年末,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
率达到65%。这是最新的国家统计资料,然而其中的准确性相信很多人都不敢确切地肯定,
但是在中小企业中,仍然有很大一部分的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的原
因是值得分析的。
此外,除了对全国人保部公布的数据进行分析,还可以通过对地方上的一些就业率和
劳动合同签订率进行分析,得出相关的结论。对于私营、个体企业,特别是建筑、餐饮行业
农民工合同签订率普遍较低的原因,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是劳动合同
管理水平不平衡所致。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到签订劳动合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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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本文的写作基础,是建立在网络和报刊、期
刊的杂志公布的一些就业相关信息,和笔者对一些民营企业的走访,力求得出准确结论,
究竟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大概是多少,做一个大致的了解。然而实际情况是,未签劳动合
同的现状,比例上明显低于国家公布的结果。
(二)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原因
国内大部分学者认为,不签劳动合同的原因为:(1)劳动用工随意化,造成劳动合同
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情况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特别
是建筑、餐饮、商贸等就业流动性大的行业中。从调查情况来看,90%以上都未与职工签订劳
动合同。尤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大批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及大中专毕业生
涌入了就业的市场,为谋求一份职业,劳动者纷纷迈入私营企业的门槛。劳动力市场放开
后,企业用工有了自主权,随之而来企业用工随意性大,企业对供大于求的求职者,拒绝
签订劳动合同,以口头方式确定劳动关系,劳动者为求生存不敢提及过多条件,只把按时
领到工资作为求职的先决条件。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部分非公企业老板随意辞退员工,
不愿承担法律责任。(2)经济利益的驱动,企业主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不高。据调查,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主要原因是企业不愿签。问卷中占 80%以上的职工认为企
业根本没提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愿签。有的老板怕签了劳动合同而承担社会保险、违约
金等费用,增加企业支出。在利益驱动下,为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降低人工成本,往
往不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避其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同时部分私营企业主的素质不高
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劳动合同束缚了企业任意解雇职工的行为,错误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规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部分企业视签订劳动合同为“形式”,不
认真履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7]
除了上述两个主要原因以外,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未签劳动合同,与我国的社会保障
体系,劳动用工的流动性和随意性等社会问题出发分析,之所以私营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
的比率低,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因为私营企业的流动性要远远高于公有制企业,因此诸多
劳动者怕麻烦或者其它类似原因,不太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综合诸多文章的意见,我个人认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还与我
们社会生活习惯有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习惯口头上的约定,认为签合同“碍情
面”,“为难人”等,致使双方都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三)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影响或危害
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危害显而易见,但是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危害却是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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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容易忽略的,本文不再一一讲述未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种种危害,着重强调一下未
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的损害,结合学者观点,主要对企业的损害有:1、支付双倍工资的风
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
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
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
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
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
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
补偿。4、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
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5、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6、对企业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只有在劳动合同中月的那个服务期或签订专项的培训协议,
才可以预防和控制劳动者提前离职,防止给企业带来损失。
总的来说,企业在用工中不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对企业的经营有一定风险的。而且,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国家法律监督的加强,企业未
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将进一步加大企业运营中的无形风险。我个人也更趋向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弊大于利,损失将更大。
(四)解决未签劳动合同问题的对策
由于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因此劳动合同更趋向于自由化,要想改变目前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下的问题,还需要从企业和劳动者本人出手,国家监管给予尽力配合才
能够解决这一问题。解决的问题有诸多方法,更多的学者建议国家加强监管力度,以及切
实维护好劳动者这个劳动弱势群体在劳动纠纷时的合法权益。此外,劳动保障部门还应该
对企业的规范化、格式化合同进行备案和审核,以便加强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状况进行有
效地监管。
针对上述劳动合同签订中的种种状况,学者仲裁股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
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既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又
是劳动关系是否稳定、和谐的基础,同时也是国家、工会以及劳动者自身维护劳动者权益的
重要依据。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和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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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题报告法学未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和对策一、选题背景、意义(一)背景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适用。然而仍然有一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这与劳动合同法的初衷相违背。纵观社会观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多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然而假使社会普遍存在这一现象,则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造成更多不良影响。不久的未来也将作为劳动者的我们,诚然不能忽视这一现象。毕竟,在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比例还是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问题而产生纠纷,此时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的权益更难得到保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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