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所有权保留制度【开题报告】

3.0 文小白 2023-11-09 8 0 19.5KB 4 页 10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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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法学
论所有权保留制度
摘要::所有权保留作为一种典型的物权担保形式,由于物的交付后所有权仍保留仍
由债权人(卖方)保留,但标的物已转移为买方所占有,因缺乏物权的公示手段,导致所
有权保留的纠纷日益增多,我国对所有权保留的立法基本空白,其中《物权法》《民法通
则》中并没有涉及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有关条款,仅在《合同法》134 涉及关于所有权保留
的分期付款买卖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 84 条规定:“财产已经交付,但
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是,财产所有权方才转移。”因此用
法律加以明确所有权制度及研究所有权保留制度对于所有权保留在我国的发展有着重要意
义。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让与担保 附条件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
一、前言部分
(一)写作目的:
在这里想明晰下所有权保留在我国中的位置及其发展,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
义,因为所有保留作为一种典型的物担保形式由于物的交付后所有权仍保仍由
权人(卖方)留,但标的物已转移为方所占有因缺乏物权的公示手段,导所有
保留的纠纷日益增多,明确其性质位置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
1、所有权保留的含义
所有权保留在各国中所表述的含义不同,在德国一般称之为保留所有权或者所有权保留
在日本无所有保留之称,但是实践中所有权保作为一项变相担保手段予以认,
让与担保制度所有权保留制度类似。国没有像国那样规定所有权保留买卖但却
定附条件买卖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的以国民法典蓝本的“民法”中规定了“期付
买卖”,作为特价买卖的一种与所有权保留买卖类似。因而可见所有权保留在各国称谓不一
样,其含义表也不一样,我赞同所有保留以下义的表述:所有权保留是指转移
产所有权的商交易中,依据法律的规或当事人约定,一方将标的物交付给方占
使用、收益,在该标的物价金一部分全部付清或当事人之间其他债权债务系结
前,标的物及其加工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的法律制度。
2、所有权产生的背景
3、所有权保留的性质
所有权保留在不同国家包含的性质不一样,比如在美国,其附条件买卖表明其包含的
性质为物权性在我国台湾地区其表现分期付款卖,所以其性质表现为债权。在
里我国没有在律上明确规定所有权保制度,我同所有权保留既有债权性又物权
就其发生上看有权保留约款是买卖合中的条款而买卖的关系当然是债的关。在
卖合同中出卖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所有权,受人的主要义务是取得标的的所
权。由于有了有权保留的约定,当事对买卖合的履行在转移所有权上附加条件
从而出卖人条件成就前未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也不违约。
4、所有权保留的特征
所有权保留在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源、表现式和法律效力,但其依然表
以下共同特征:
第一, 所有权保留适用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这类交易包括分期付款买卖、
附条件买卖、互易、租买、赠与等。
第二, 所有权保留可由当事人自由创设或因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
第三, 在所有权保留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特定条件的成就为停止条件。
第四, 所有权保留以买受人占有标的物为成立条件。
第五, 保留所有权的标的物所有权在特定条件成就前虽未发生转移,但仍使所有
权行使时受到很大限制。
5、所有权保留的功能
6、所有权保留的设立与公示
7、所有权保留的对效力
8、所有权保留的立法问题
二、主题部分
所有权保留制罗马法,当时有这样一项基本则:使卖方
将出卖物交付于买方,在交款付清之前,卖主仍保留该物品的所有权。表法》6
表第 8规定,“卖的物品交付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提供保以满足出卖人的
的,其所有权并不转移。 对于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广泛承认与用,则19 世纪
后,罗马和国末年,出了分期付款买根植于分期付款买及其生的各种易形
式的普遍行而对于交易便的期。在分期付款买卖式下,出人债权实现之
与买受人实现使用价,使出卖人在交付的物面临的价
以收风险类交易方发展羁绊。而所有保留制度以价之清为标
的物所有权转的前件,此种衡机制成解决分期付款买卖事人之间
益分的最佳模式,同时,该项制度亦暗合了现法上的权之现罗马法这种
法为欧洲普通法所承,并得德国通法的承认而以流传
、总结部分
目前所有权保留制度在各国有所现,称谓或是相关制度规定不一样,但所有权保
留制度已经被众多国家所广泛应用。我国对所有权保留的立法基本空白,其中《物权法》
《民法通则》中并没有涉及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有关条款,仅在《合同法》134 涉及关于所有
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买卖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民法通则意见》84 条有相关规定。着经济
易的发展相所有权保留制度在不的将来会在我国法律中立。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
所有权保留,已经有力用于协调各国法律以及制定国际私法规则。得我国
所有权保留制度加以明确规定,而所有权保留当以明示形式设定,范围产。
四、参考文献
温世扬 廖焕 《物权法通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12 月版 P828
《担保法》 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P256
温世扬 廖焕 《物权法通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12 月版 P836
周枏罗马原论 商务印书馆 1994 年版 P937
5王泽鉴 《民法学说判例研究》() 中国大学版社 1998 年版
摘要:

开题报告法学论所有权保留制度摘要::所有权保留作为一种典型的物权担保形式,由于物的交付后所有权仍保留仍由债权人(卖方)保留,但标的物已转移为买方所占有,因缺乏物权的公示手段,导致所有权保留的纠纷日益增多,我国对所有权保留的立法基本空白,其中《物权法》和《民法通则》中并没有涉及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有关条款,仅在《合同法》第134涉及关于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买卖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84条规定:“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是,财产所有权方才转移。”因此用法律加以明确所有权制度及研究所有权保留制度对于所有权保留在我国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关键词:所有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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