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开题报告】

3.0 文小白 2023-11-09 11 0 41.5KB 7 页 10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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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法学
论《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
历史背景
清朝的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乾隆元年经过顺治、
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时,清朝已经进入发展的鼎
盛时期。此时,满族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已有近百年的时间,国家的政治已经趋于
稳定,满族贵族的统治根基已经十分牢固,国家的经济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恢复
发展,到乾隆时也已经进入高度发达的时期。满族上层贵族对汉文化的精髓也有
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同。因此,制定一部反映清朝社会现实、满足满汉社会需要
的综合性法典的主、客观条件已经成熟。
  高宗乾隆皇帝即位之初,即命三泰为律令总裁官,重修大清律例修订者对
原有律、例逐条考正,从新编辑,特别是对律文后所附定例进行详细校订,折衷
损益,删除原版律例后的总注,在律例中间增添小注,以补充、阐释律义。《大
清律例》的修订工作基本完成,在经过高宗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
遵行”,至此,清朝的基本法典定型。
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清统治者取得全国政权之初,暂用《大明律》顺治
二年,即以“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增损剂量,期于平允”为指导思想
着手制订法典。三年律成,定名为《大清律集解附例》,颁行全国。十三年复颁满
文本。康熙二十八年,将康熙十八年纂修的《现行则例》附于律文之后。
雍正元年续修,三年书成,五年发布施行。乾隆五年,更名为
《大清律例》,通称《大清律》乾隆十一年定制“条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
修”。以后虽历经修订,但主要是增减修改附律之条例,律文则变动不大。直至
宣统二年《大清现行刑律》颁行,在中国大陆地区予废止。但是真正意义
 
中。双方签署的条中规定,香港法律中对于华人仍按照《大清律例》
规定直到  年以后完全废止。到个时,大清律例完全真正的废止
和发展方向
法》对宗教自由的规定
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最高的法律力,一
相抵触无效在中国法》中,明文规定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直
的条款包括
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 周岁公民,不分族、族、性别、
职业庭出身宗教信仰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有选权和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除外。
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不得公民信仰宗教者不信仰宗教,不得
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的宗教动。任何人不得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害公民身
体健康、妨碍国家教制度的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外国力的支配
其他法律法规对宗教自由保障
法》外,许多其他的法律保保护公民宗教自由不得歧视信
宗教信仰宗教公民相应条文。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民代表大会选法》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 周岁公民,不分族、族、性别、职业庭出身
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有选权和权。
《刑法》 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非剥夺的宗教信仰自由侵犯风俗
节严重的,年以有期拘役
动法》 条规定:
动者就业,不因族、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法通 条规定:
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教法》条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和义务。公民不分族、族、性别、职业
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有平育机会。
宗教有的法律法规条
去多年,院及不同的机关规规对宗动作规范
包括
《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法》 国务宗教事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宗教理规定  国务
 发布
《宗教理条例》  国务 发布
《宗教登记办法法》  国务宗教事务发布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法》  日民政部发布
《中国最高人民院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组织组织犯
罪案具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院审判
委员 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第九届
 通过
《全人民代表委员动的
定》   日第九届全国常委 通过
《中华人民境內外国宗教理规定实施细则 
国家宗教事务发布
选题意义:
者认为,研究《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有以意义:
研究《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更深入的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式的
变过程及其发展历史。
中国法律发展进中,对宗教的规制也在不的发展。研究《大清律例》对宗
摘要:

开题报告法学论《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一、选题的背景、意义历史背景:清朝的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乾隆元年,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时,清朝已经进入发展的鼎盛时期。此时,满族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已有近百年的时间,国家的政治已经于稳定,满族贵族的统治根基已经十分牢固,国家的经济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恢复发展,到乾隆时也已经进入高度发达的时期。满族上层贵族对汉文化的精髓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同。因此,制定一部反映清朝社会现实、满足满汉社会需要的综合性法典的主、客观条件已经成熟。  高宗乾隆皇帝即位之初,即命三泰为律令总裁官,重修大清律例,修订者对原有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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