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慈善立法的法律思考【开题报告】

3.0 文小白 2023-11-09 13 0 18.5KB 4 页 10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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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法学
关于中国慈善立法的法律思考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对慈善立法呼声日益高涨,以及政协委员们的不断呼吁,民政部早
于2005 年正式启动慈善法的起草工作,2006 年,慈善事业促进法草案出台并被列入国务
院年度立法计划,准备于 2007 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可是直到现在慈善立法也没有
出台。对于向来以乐善好施为传统美德的中国而言,慈善事业的现状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
相比相形见绌,与自身社会的发展状况也极不协调。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很多慈善组织都是真正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社会
公益机构,其所有的经费来源和支出,都围绕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展开。此种体制和机制,
从根本上保证了慈善组织的公益性和纯洁性。其要想获得发展,增加社会影响力,首先就
必须充分获取社会信任。否则,就很难筹到善款和经费。而在我国,尽管也不乏一些没有任
何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但多是规模小、影响弱、存在时间不长,而多数规模、影响较大的
慈善组织,都带有官办色彩。其各种善款的募集,很多时候都是依靠公权参与和相助。某种
意义上而言,这种善款的性质,类似于公款。因此,在使用过程中,行政或法律理应制定
相应的规章,从而预防跑冒滴漏等猫腻发生。
今年频频发生的明星的诈捐门;北大受助研究生段霖夏中途退学,用善款开办公司,
被捐助人告上法庭;山西女孩郭小娟被指携善款逃跑,与组织募捐的网友发生纠纷;湖北
5名大学生被指缺乏感恩意识,被捐助者从受助人名单中剔除;山东青岛王明殿因行善出
名,却屡遭“索捐”麻烦……接二连三的“慈善风波”,是缺乏对慈善主体规范的缘故。
慈善法,既是对捐助人和慈善机构的规范,也是对受助人的规范。因此,慈善立法,是大
势所趋,势在必行。
一方面是民间慈善力量遭受冷遇,一方面是善款是否合理使用的监管缺位,制度环境
的不完善给慈善事业的成长带来了极大制约,打破慈善事业垄断的关键仍在于立法。从
“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看,发展慈善事业是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的,因为它能
弱化因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不公,均衡社会财富,缓解社会矛盾。捐款和慈善事业是在传
统分配制度基础上再一次分配,是除了基于市场的第一次分配和基于税收和财政的第二次
分配之外的所谓第三次分配。这种出于良心和自愿的非强制性的分配是对财富的再一次平
衡。所以,必须从立法上对慈善事业进行保障。
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
中国的慈善事业起步不过近 20 年,而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
总共有六部,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
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这些现行的法律法规完
全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关于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慈善立法等方面的模式大都抄袭于英美等发达
国家,而我国的学者大都在研究外国的慈善法律。张奇林在《外国法制》中的《美国的慈善立
法及其启示》很有感触:在美国,完善的遗产税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刺激着美国慈善事业
的发展。慈善与公益捐赠可以大幅度抵减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抵减遗产税。这在一定程度上
鼓励人们慈善捐款。回顾美国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慈善事业是伴随着自由竞争的市场
经济而出现的,它是对资本的贪婪、剥削而造成的社会不公的一种校正。而其保障来源在于
制度的完善,在《美国慈善法指南》的作者阿德勒女士看来,“美国慈善部门以其活力、多
样性、经济实力和成长速度而格外引人注目。一个影响慈善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美国有一
个对慈善部门发展有利的法律环境。” 法制、体制与机制的三位一体,是美国慈善事业一步
步走向成熟的制度环境保障。
就目前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国慈善立法离所谓的法制、体制和机制的三位一体还有很
远的一段距离,而且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国情。基于中国特定的政治环境、文化背景和地域
空间,中国的慈善立法必须植根于传统文明、符合中华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立足、
回应并解决中国现实存在的社会问题,也就是是说,中国的慈善立法必须同中国的经济、
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相适应、相兼容,支撑并受制于这一制度。如果脱离开中国根本的经
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等基本现实国情,中国的慈善立法就会误人歧途,而且在实践中也将
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植根国情,应当成为中国慈善立法的立足点。
三、课题的研究内容及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难点及预期
达到的目标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主要是对中国慈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原因,
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的建议。本文将主要运用文献法和案例分析法等方式进行研究:
(1)文献法。即本研究在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对中国慈善立法的内容、组
织架构能较好地把握,使本文的研究方向、研究范围等也能得到较好的确定。
(2)案例分析法。即通过对前人的实证性的个案研究和调研报告进行阅读和分析,提
出中国慈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办法。
基于前述的中国慈善立法的重要意义,本文希望通过慈善组织的、慈善捐赠、慈善立法
关键点切入,探求影响中国慈善立法的种种因素,讨论在体制、国情、社会生活水平等情况
下中国慈善立法的出路。
四、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和安排
2010 年7月4号以前,通过查阅有关书籍,初步确定选题,准备选题答辩。
2010 年10 月30 号之前完成选题答辩,确定选题。
2010 年11 月1号至 2009 年12 月28 号,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
2010 年12 月20 号至 2010 年3月10 号,完成论文初稿,并交指导老师提修改意见
2011 年3月10 号至 2010 年5月8号,完成论文定稿,交指导老师审阅。
五、主要参考文献
[1]孙 萍、吕志娟:《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定位》,《中州学刊》2006 年第 2期
[2]张奇林:《美国的慈善立法及其启示》,《 法学评论》 2007 年第 4期
[3]和蕊:《我国慈善立法中的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 年第 3期
[4]王运慧:《论我国慈善事业的法律保障机制》,《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年第 5期
[5]张娅茜:《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制进路与优化》,《求索》2010 年第 3期
[6]高功敬:《中国慈善捐赠机制的发展趋势分析》,《社会科学》2009 年第 12 期
[7]周勤勤:《加强慈善立法和对慈善公益机构的监督》,《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
报》2007 年第 6期
[8]龚汝富:《民国时期监督慈善团体立法及其启示》,《法商研究》2009 年第 5期
[9]罗峰:《志愿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责任:合法性视角的分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
摘要:

开题报告法学关于中国慈善立法的法律思考一、选题的背景、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上对慈善立法呼声日益高涨,以及政协委员们的不断呼吁,民政部早于2005年正式启动慈善法的起草工作,2006年,慈善事业促进法草案出台并被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准备于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可是直到现在慈善立法也没有出台。对于向来以乐善好施为传统美德的中国而言,慈善事业的现状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相形见绌,与自身社会的发展状况也极不协调。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很多慈善组织都是真正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社会公益机构,其所有的经费来源和支出,都围绕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展开。此种体制和机制,从根本上保证了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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