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法律思考【开题报告】

3.0 文小白 2023-11-09 12 0 23.5KB 5 页 10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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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法学
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法律思考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所选课题的历史前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背景
就业协议书是我国的就业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度过程中的一个产物,
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经历了完念计划型就业阶段,计划为主导、市场为辅阶段和以市场为
主导、但仍留有计划经济痕迹的阶段。在后一阶段,国家提出了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要与用
入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而按照现行惯例,在校生不能马上签定劳动合同就离校
去工作单位,所以只能签定就业协议书,先建立劳动关系。于是在从指令分配向双向选择
转变过程中教育部门制定了就业协议,产生了“介予国家分配和市场寻找之间的就业协
议”,用以解决毕业生未到工作单位之前的法律关系。但是,我国现行制度仍是以《劳动
法》为主,结合其他法律进行保护,这种方式造成了各种钻法律漏洞侵犯大学生就业权利
的行为的大量发生。要实现对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过程中的权利进行强有力的保护,因而
必须有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来加以引导实施。可见,建立一套专门保护大学生就业权利的
法律制度是非常紧迫且有必要的。
(二)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然而,在大学生
刚要离开学校踏入社会,寻找工作时,仍是一个相对用人单位比较弱势的群体,在与用人
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过程中,用人单位经常会利用大学生对就业协议书的不了解或者利
用法律的漏洞侵犯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的就业权利,因此,建立一套专门保护大学生就
业权利的法律制度来维护大学生的权利是极为迫切的。维护大学生的就业权利不仅有利于
社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
学者魏耀武在《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文中认为,大学生在签
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1、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2、越过就业协议直接签劳动
1
合同;3、对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4、大学生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
敢怒不敢言;5、签订合同时出现的自身诚信问题。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是:1、法律知识的
欠缺;2、就业的压力;3、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的要求;4、学校以及学生对就业指导的不重
视;5、学生对自己未来目标规划不清。关于解决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几
种方法是比较有效的:1、学校对学生应加强就业前的指导;2、学生应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3、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学者吴新平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认为,大学生在签
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1、采用欺骗、误导手段促使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2、让毕业生预
交押金或证件等;3、就业协议中队毕业生试用期要求过长。
学者魏新兴在《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的法律思考》一文中认为,当前高校毕业生与用
人单位在签约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现象,从违法主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高校
毕业生方面;2、用人单位方面;3、高等学校方面。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违法问题的措
施及对策:1、加强诚实信用原则教育;2、强化权利义务意识;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4、签
订就业协议补充条款;5、建立专门就业纠纷协调机构。
学者刘宇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适用与法律问题探讨》一文中认为,就业协议书
一经签订,就成为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报到证和将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
同的依据。实践中,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签字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经学校鉴证
登记后列入学生就业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证。就业协议书适用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对就业协议书认识不到位,适用渠道不尽通畅;2、相关法律规范
简单,责任不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得不到保障。关于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思考:1、提高法律
级次,完善立法内容;2、变更就业协议书的名称。
学者李诚认为,应届毕业生所面临的,是急需一个固定工作机会与就业不理想的风险
之间的矛盾。就业协议固然能够解决一些问题,如通过学校在合同中的第三方当事人地位
能够有效的防止用人单的欺诈行为。同时学校提供的学生鉴定以及为学生资料的真实性所
作的保证能让企业和学生有较稳定的信任关系。但是就业协议的条款规定不明确,有时往
往减损这一制度的价值:如限制条款片面强调毕业生的义务,限制其人身自由(也隐含着签
订合同的同时选择权和就业机会的丧失);用人单位借毕业生不熟悉法律法规,签订违法的
试用期条款:工资、补助和奖金条款一般在就业协议中很少规定,给企业留下了很大的空
间,显然增加了毕业生被侵权的风险。同时,就业协议本身所面临的,是所涉及内容范围
不明确、无统一版本。过多、过细的内容则会使其与劳动合同无二致,从而失去其存在的意
2
义,使自身法律地位岌岌可危。从理论上讲,就业协议有其自身的法律效力,对大学生和
用人单位皆有效,,大学生到用人单位报道后才商讨签订就业协议,对毕业生不公平。这
就要求它的独特性能够不仅能够满足学生对确定工作去向的要求,还能在弥补劳动合同调
整雇佣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的不足的问题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提出,就业协议中当事
人关系和地位需要法律进行明确的调配,使这一包含三方当事人的合同不会因此而失去平
衡性,其中最关键的是学校的地位和作用。
学者潘维荣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
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表现形式,又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关于就业达成
的约定。从这个定义看,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协议。但它的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
系,因此也具有劳动合同的属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缺失之表现:1、形式设置上的缺陷。第
一,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地位有待商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
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表现形式。第二,毕业生就业
协议书某些条款的设置不当。2、内容函盖上的缺失。第一,就业协议书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
务约定。第二,就业协议书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不明晰,没有就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的
产生、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作出规定。第三,就业协议的终止没有明确规
定。3、法律保护上的缺少。同时,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建议:1、就业协议书的形式要合同化。
首先,就业协议的主体要体现两方而不是三方,即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方。二是“用人单
位对毕业生的约定”和“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约定”应改为“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
“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格式条款加以明确。三是要设置违约、解除和终止栏,随
其后设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签字签章栏,最后是学校鉴定和审核栏。2、就业协议书的内
容要具体化。一是现实中有些学生签约后就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因此学生在签约单位的
实习期、实习期内待遇等应是必备条款。二是成为正式员工后的薪水、试用期、工作内容、性
质以及相关的医疗、住房、保险等也应是必备条款。其次,将违约责任和终止条件作为必备
条款。三是就业协议的终止应明确,应把毕业生履行完报道手续为终止条件,也可以将毕
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书作为终止条件。再次,将就业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作为必
备条款。
以上是诸多学者的看法,在此我也提出自己的想法,我认为,签订就业协议的目的是
为保证大学生在毕业后能迅速就业,因此,就业协议属于劳动合同,但不是完整的劳动合
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将大学生到单位报到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其结合作为一份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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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题报告法学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法律思考一、选题的背景、意义(所选课题的历史前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一)背景就业协议书是我国的就业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度过程中的一个产物,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经历了完念计划型就业阶段,计划为主导、市场为辅阶段和以市场为主导、但仍留有计划经济痕迹的阶段。在后一阶段,国家提出了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要与用入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而按照现行惯例,在校生不能马上签定劳动合同就离校去工作单位,所以只能签定就业协议书,先建立劳动关系。于是在从指令分配向双向选择转变过程中教育部门制定了就业协议,产生了“介予国家分配和市场寻找之间的就业协议”,用以解决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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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小白 分类:学术研究 价格:10文币 属性:5 页 大小:23.5KB 格式:doc 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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