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社会保障的立法分析【开题报告】

3.0 文小白 2023-11-09 13 0 43KB 7 页 10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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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法学
我国住房社会保障的立法分析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所选课题的历史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住房社会保障的研究背景
自古以来,衣食住行就是人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前提,
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颗“定心丸”,这一常识性的认识决定了实现“居者有其屋”是个人
和政府共同努力的目标,住房问题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化,政府应该负责任的承担起为人民
提供住房保障的重任。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房地产业是作为福利性产品,住房是各单位通
过行政手段无偿实物分配给职工的(职工只需支付非常低廉的租金)。由于各单位经济状
况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单位相同条件的职工可获得的住房质量、面积差距也很大,房子分
给谁往往由单位领导说了算,僧多粥少,权力寻租现象也就必然产生了,而且无偿分配导
致了国家和单位的财政负担沉重,不堪其累,这种住房分配制度的种种弊端导致了不仅制
约了住宅建设的发展,而且未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的住宅困难问题。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
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20 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我国开始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至
今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5 年,房改探索和试点阶段。这一时期房改主要表现为单项措施
(如售房、提租补贴)或个别城市的试点,住房改革进展缓慢,在 1985 年之前基本没有触
动旧的住房制度。
第二阶段:1986-1993年,房改全面起步阶段。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自 1986年以后去得
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轮房改热潮。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针对传统住房制度的核心
——低租金制,提出了以大幅度提租补贴为基本环节的改革思路。
第三阶段:1994-1998 年,房改的制度创新阶段。这一阶段房改确立了新体制的框架,
确立了从制度创新入手解决住宅问题的道路。把住房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
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
会化、专业化的体制;把住房实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
建立以中低档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
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
性与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
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四阶段:1998 年 7 月起,实物福利分房的终结阶段。从 1998 年起,我国城镇住房制
度改革已由打破旧体制进入到了全面建立住房新体制的房改深化阶段。在逐步实行住房分
配货币化的同时,住房供应体制做出了重大的调整,即进一步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供应政策,
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二)研究住房社会保障的意义
早在 1980 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在住房制度改革后,要对低收入职工给与适当的补
贴,1994年 7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城镇住房改革的目的
在于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提高的住房需求。1994年印发的《城镇经济适
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则对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内容做了系统的规定。1999 年 4 月建设部刊发
的《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扩大了住房保障体系的覆盖人群,对廉租房基本制度进行了系统
的规定。此后,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又刊发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
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佳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
保障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定。
在国务院相关部委不断出台各种管理办法的同时,全国各地区也分别制定了地方政策,
如上海政府出台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北京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
理办法(试)和《关于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市政府提出的《关于
进一步促进该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也为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制度的保障。但
这些管理办法的实施却并不尽如人意,各地实施状况不一,具体操作中缺乏详细有效的规
则予以制约;保障体制的覆盖面较为狭窄,保障难以覆盖需要住房保障的全体城镇居民,
地方主义下缺乏对流动人口权益的关注;缺乏相关的执行和监督机制,使得住房保障制度
成为部分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个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同时造成了国家财政压力的加大和
公共资源的浪费。
住房问题,直接关系到一国人民的最基本生活质量,是一国最基本的民权民生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住房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实现了由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住房
商品化的巨大转变。住房作为一项特殊的商品,仅仅依靠市场调节,无法解决中、低收入人
群的住房问题,从而会进一步扩大社会的分配不均,导致一系列的不公平状况。因此,由
国家加以适当干预,对于维护低收人人群的基本生活质量,保障其人格尊严有着重要意义,
也是促进社会公正,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
11 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各方
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在 2010 年 3 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 193 名人大代表在 6个议案中提出,
中国现行有关住房保障制度的规定大都属于政策性规定,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目前市
场化商品房制度无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建议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进程,建立
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和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附件透露,针对这些
议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和国务院 2010 年立法计划,并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该稿规定了城镇基本住
房保障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
收与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意见稿正在征求各
方意见,并进行修改和完善。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在法律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议案具体意见。
摘要:

开题报告法学我国住房社会保障的立法分析一、选题的背景、意义(所选课题的历史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一)住房社会保障的研究背景自古以来,衣食住行就是人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前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颗“定心丸”,这一常识性的认识决定了实现“居者有其屋”是个人和政府共同努力的目标,住房问题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化,政府应该负责任的承担起为人民提供住房保障的重任。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房地产业是作为福利性产品,住房是各单位通过行政手段无偿实物分配给职工的(职工只需支付非常低廉的租金)。由于各单位经济状况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单位相同条件的职工可获得的住房质量、面积差距也很大,房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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