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开题报告】

3.0 文小白 2023-11-09 12 0 22.5KB 4 页 10文币
侵权投诉
开题报告
法学
论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
(一)背景
在当前劳动力市场需求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在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纠纷现象越来越多,用
人单位规避法律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
上存在种种不规范的现象,有的甚至以“试用”为由在“试用期”上玩花招,故意设置各
种陷阱,以逃避本应由单位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在劳动合同内任意延长试用期限或者多
次确定试用期,或者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以便于随时能够解雇劳动者,达到低
成本轮流试用劳动力的目的。
(二)意义
订立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劳动者,尤其是在试用期内的劳
动者,毫无疑问是弱者,社会应当保护扶助这个群体,通过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实现用
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
谐稳定的构建。可以说,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非常紧迫且有必要的。在这样大的
环境下,本论题的研究是具有相当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
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
(一)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在立法方面,学者黄蕾通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在其论文
《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研究》中对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期限的长短作了概括,主要
是以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的长短。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学者周湖勇、陈静则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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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研究,在《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新思考》一文中,详细介绍了试用期的适用范围、试用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的权益、试
用期内劳动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例如:试用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者再次就业的
职工可以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与其他正式职工一样,用人单位在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
险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上述两位学者的研
究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现今试用期权益保护的现状,但是不够全面,还应该包括法
律关于试用期违法的处理惩罚情况。
(二)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不足
学者周湖勇、陈静在《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思考》文中指出劳动法对试用
期限只做出了概括的笼统的规定,而没有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分类,也没有系统性的
规定;劳动法对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约定劳动保
险条款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法也没有对如何界定“录用条件”做出任何规定。我认
为这只是立法层面的不足之处,我国劳动法对与试用期的规定并不够具体,有待完善。然
而同时还存在着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司法机关司法不公的情况。
(三)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不足的原因
曲雯在其论文《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里认为主要原因有三方面:(1)用人单
位受利益驱使而故意违法。由于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待遇水平较正式合同期内的要低,用
人单位的某些待遇、福利等劳动者可能享受不到,这些也是有关法律所允许的。于是一些用
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减轻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故意违法。(2)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
意识。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上岗心切的心理,对劳动者提出种种无理甚至违法的要求,再
加上许多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3)现行劳动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
劳动法律法规对“试用期”的内容表述缺乏科学性,劳动法中对劳动者录用条件如何确定
以及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评判标准缺乏具体的规定。在我看来,现行劳动法律制
度不健全是立法不完善的表现,而用人单位受利益驱使故意违法是执法机关执法不严造成
的。执法机关收受贿赂,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处罚或者减轻对用
人单位的处罚,以致用人单位加剧侵权行为。而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与司法机关司
法不公息息相关。大多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司法机关对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补偿几不可见。
(四)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康莉莹、刘燕萍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问题研究》中提出:(1)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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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了解掌握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2)完善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3)规定赔偿条款,加大赔偿力度提高劳动者维权积极性。周湖勇、陈静提出:(1)进一
步完善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明确不适用试用期的范围、具体化试用期限、确定录用条
件标准。(2)进一步加大劳动监管力度。(3)加强工会职能。结合了一些学者的对策,我
认为应当完善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比如明确试用期范围、期限、录用条件标准、工作
标准等,规定违法的处罚条款。其次应当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还有就是加大劳动监管力度,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
三、课题的研究内容及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研究难
点及预期达到的目标
(一)研究内容
首先是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其次是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不足;再
次是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不足的原因;最后是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二)研究方法
本课题主要采用综合分析法,比较法、对大量的资料加以分析、归纳,提取有用的符合论
文要求的资料,大量阅读前人名家的期刊著作,整理出同类资料,在大量阅读过程中开始
对我国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及其相关制度等法律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
(三)预期达到的目标
在争议问题上,将各个学者的观点进行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分析理解,
进而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对众多观点中的可取之处进行提炼,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与实际
现状,对每个尚存争议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再在综合分析各个学者以及其他理论的基
础上,对保护劳动者试用期权益的法律问题作出设想。
四、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和安排
1、2010 年12 月15 日前完成选题、调查、查找资料。
2、2010 年12 月25 日前完成论文的文献综述、文献翻译和开题报告。
3、2011 年3月10 日前完成初稿。
4、2011 年5月10 日前修改论文并定稿。
5、2011 年5月22 日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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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题报告法学论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一、选题的背景、意义(一)背景在当前劳动力市场需求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纠纷现象越来越多,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上存在种种不规范的现象,有的甚至以“试用”为由在“试用期”上玩花招,故意设置各种陷阱,以逃避本应由单位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在劳动合同内任意延长试用期限或者多次确定试用期,或者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以便于随时能够解雇劳动者,达到低成本轮流试用劳动力的目的。(二)意义订立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是世界各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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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小白 分类:学术研究 价格:10文币 属性:4 页 大小:22.5KB 格式:doc 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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